洪塘公交综合车场及后勤保障配套服务设施(施工)答疑纪要2
E************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部分
二、补充通知
1、专用合同条款 2.5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修改为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