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薛城区生态循环智慧农业产业项目(EPC+0)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ACEG-************ 。
二、招标人:******有限公司。
三、澄清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7条,“建设单位最终审定价进行费率下调”,是指总承包单位下浮后,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下浮的基础上再下浮?还是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基数?。
答: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第7条,“建设单位最终审定价进行费率下调”指的是总承包单位下浮后,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下浮的基础上再下浮。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10条,造价信息不含的主要材料,由乙方报价,监理、甲方核价,这里的甲方是否指建设单位,而非总承包单位。同时,核价工作是由总包单位主导、分包参与还是分包单位直接参与、总包单位不干涉?
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第10条,造价信息不含的主要材料,由乙方报价,监理、甲方核价,此处提到的甲方为建设单位。同时。核价工作由总包单位主导,分包参与。
问题3:关于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造价核对工作,需要明确的是:在分包部分,是由分包单位直接主导量价核对工作,还是由总包单位进行主导?
答:关于审计造价核对,由总包单位牵头,分包单位积极配合参与。
注: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须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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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