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危险品直装直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5楼、6楼(332000)?
项目名称 |
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危险品直装直卸项目 |
建设地点 |
本工程位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长江中下游东北直水道进口段右岸一侧,对原有红光码头一期工程4#泊位进行技改,码头地理坐标经度116.406444°,纬度29.856203°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技改项目在维持红光码头一期工程原有泊位数、泊位等级、吞吐量、设计通过能力、水工构筑物等均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红光码头的4#******消防、安全、环保等环节进行评估改造,用以满足危险品烟花爆竹(1.3及1.4项)、8类、9类等集装箱作业品种的直装直卸,危险货物集装箱年吞吐量为49872TEU,其中禁运货种包含《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里涉及的禁运剧毒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中全面禁运的危险化学品。 本工程仅供电照明部分将4#泊位后沿3座12米路灯光源改为防爆灯具并增加消除静电措施、在港区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行驶通道两侧增设移动式围栏,同时增加一处应急处置场所和1座应急池。 改造后,本项目不增加年吞吐量,不增加水下构筑物,不增加装卸设备,不增加操作人员,不改变现有的装卸工艺,仅依托现有装卸工艺和设备实现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功能,经货主货车水平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至港外,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落地。本次改造不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不涉及危险货物集装箱拆合箱、洗箱作业,不涉及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本工程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总投资79.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6.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应急池及应急处置场所周边排水沟施工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 针对扬尘,陆域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栏或简易围屏,如用瓦楞板或聚丙烯布等在施工区四周建高2.5~3.0m的围幛,减少扬尘的逸散;施工过程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居民点距离施工区均在1000m范围以外,不会对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极为短暂且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影响随之消失。 (2)运营期 本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本技改项目完成后,不新增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船舶管理,要求靠泊船舶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燃料,并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危险品集装箱船只随卸随走,不做过多停留。企业应与货主方加强沟通,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来港车辆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应对装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严格按照《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16994.1—2021)及《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7),制定港内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设置车辆行驶指示标识,有助于港内危险货物集装箱卡车顺利通行。注意港区内道路清扫工作,适当喷淋,减少扬尘。到港船舶进出港区是非连续性的,废气排放是无规律的间歇排放,加上码头前沿较为空旷,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不涉及水域施工,亦无疏浚工程,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期混凝土养护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不排放。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避免含油冲洗废水带来的影响。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可通过现有陆域油污水管道进入现有工程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道路浇洒,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陆域现有厂区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由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消防建筑施工”用水的要求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 (2)运营期: 本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含油污水,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无新增废水。 现有码头后方陆域厂区设置有含油污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港区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消防、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接收转运处置,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应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油污水均依托现有工程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处置,其中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陆域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油污水依托码头现有工程到港船舶污水接收设施分别单独收集后,均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建议企业做好各项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作,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仅应急处置场所周边排水沟及应急池进行土建施工及防爆灯安装。施工活动中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在67~92dB(A)之间。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作为简易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夜间施工,同时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运行;优化施工车辆运行路线,尽量避开人群集聚区域等措施,可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同时周边200m内无声敏感点,故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将随之消失。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卸设备噪声、到港船舶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技改项目完成后不新增噪声污染源。根据现有工程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噪声影响预测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现有工程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侧厂界(码头前沿)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界噪声均达标。同时,根据现有码头验收调查报告及现状监测统计结果,码头前沿北侧边界噪声昼夜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现有工程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噪声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等,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收集后交由渣土办进行处置,不外排。产生的少量弃方,用于周边区域回填或筑路。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 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不新增船舶固体废物,不新增机修废物,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运营期无新增固体废物。 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固体废物包括有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有员工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现有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械设备、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黄油、******有限公司转运处置。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位于陆域厂区东北角,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 全厂固体废物均经合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设计,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本次新增的应急处置场所、应急池及排水沟、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及运输通道应做好分区防渗,《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防渗技术要求进行。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对现有陆域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格栅池以及含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池底及四周进行定期维护,加强防腐防渗措施。建议建立评价区的区域地下水监控体系。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结合同类项目事故资料统计及本项目特点,本次改项目完成后运营期最大可信事故为到港船舶进出港发生碰撞导致燃料油泄漏发生溢油事故,港船舶进出港由于发生碰撞、操作失误等造成危险货物集装箱跌落入江可能导致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泄漏事故,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发生交通事故等导致危险货物发生泄漏,危险货物若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伴生/次生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风险物质筛选,确定了本技改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形为码头前沿水域发生船舶燃料油、集装箱危险货物磷酸、氢氧化钠发生泄漏入江,对地表水产生影响;码头装卸区、运输通道内集装箱危险货物氢氟酸发生泄漏主要对大气的影响,以及烟花爆竹集装箱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污染物主要对大气的影响。 ******组织部门,并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发生事故时立即通知相关水厂及种子资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对影响范围内及下游取水口水域水质监测******居民点进行疏散,避免产生风险事故污染影响。 同时也要利用好码头平台已设置围砍,利用码头平台及运输道路已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并增加配备部分应急物资;本技改项目在现有陆域拟设置应急事故场地(含应急处置场所、应急池、排水沟等),并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增设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应急培训和演练。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将事故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 7.“以新带老”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维持原有码头泊位数泊位等级、吞吐量、设计通过能力、设计船型等均不发生变化,技改项目完成后运营期无新增废气、废水、噪声源强、固体废物,无污染物削减源,故不涉及“以新带老”削减量。 针对原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规范、熏蒸废气排气筒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未有规范化的排污口标识牌、企业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有码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与码头平台初期雨水经各自管道引至同一收集箱内。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去向不符合当地管理要求等原有项目存在问题,提出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熏蒸废气排气筒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规范安装排污口标识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培训和演练、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平台初期雨水应分别单独收集,现有工程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应经单独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等一系列“以新带老”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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