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峰镇与南阳乡交界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瑞昌横立山二期风电场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4150m2;新建主变压器1台,主变容量1×64MVA,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配套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出线1回至裕丰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1×15.5Mvar。
本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25%。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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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1)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2)升压站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以便能有效地控制占地面积,更好地保护原地貌。
(3)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4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
(5)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6)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7)减少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8)对于施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外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乱弃。
(9)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多余土方全部运至风电场项目弃土场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10)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居民有关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变压器基础采用整体减震基础,运行期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站区生活污水汇集后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4、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无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垃圾车清运。废变压器油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铅蓄电池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6、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升压站内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应做好分区防渗漏措施。
7、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建设单位将定期对升压站及周边绿化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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