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有限公司)大门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皖E0-11-2024-0540
标段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有限公司)大门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皖E0-11-2024-******-1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最高限价
******.45元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倪宇恩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12-10 09:00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无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无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24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铺岗村16号
投标价(元)
******.6
项目负责人
孙建周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证书编号:皖******5196、皖建安B(2022)******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24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昭关镇同发行政村山郝新村7-02室
投标价(元)
******.33
项目负责人
姜俊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证书编号:皖******7936、皖建安B(2021)******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240日历天
地址
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常韦路125号2栋
投标价(元)
******.26
项目负责人
吴双凤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证书编号:皖******3143、皖建安B(2014)******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倪宇恩,******)。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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