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厅在审核招标、中标等公告发布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的项目法人依旧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文件及公告未采用2024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不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发布、同一项目要求多次澄清等多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及水利部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条件审查,确保项目合规性
(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2〕25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组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二)严格项目审批前置
所有水利项目招标前须完成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用地许可等法定程序,严禁未批先招、边批边招。项目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项目审批文号、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未满足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2024年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官网******)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核心内容。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或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地、业绩规模、特殊海拔、地域性奖项等非必要条件限制市场竞争。特别强调,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必须全文引用,不能更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明确公告发布流程
凡是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以及澄清公告必须经各级水行政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水利网》等平台上发布。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二、优化评标机制,提升评审质效
******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应当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六)规范远程异地评标
远程异地评标旨在利用副场丰富和优质的专家资源弥补主场专家匮乏的问题,招标人不能******委员会,降低集中人员的廉政风险,推动工位化多点分散的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各级水行政监管部门要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做指导性要求,凡是本地(市)评标专家专业和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满足评标工作的,或者评标工作对专家细分专业要求不高,廉政风险较低的,具备评标条件的项目应在地(市)本场评标。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
(七)建立信用信息联动机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核查投标人资质、业绩、信用记录等信息,确保投标文件与平台数据一致。对信用等级为B、C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限制其参与重点项目投标。
(八)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全区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专线(0891-******),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书面答复,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受理投诉后30日内依法处理,重大投诉事项可组织联合调查。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重点检查围标串标、转包分包、人员履约及公告平台发布等问题。对违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市场准入。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十)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应对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负责,不得干预评标活动。对违规设置条件、泄露标底、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十一)严格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专家须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泄露评标信息等行为,取消其评标资格并纳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强化行政监督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项目招标方案报批表》填报和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批招标文件和《水利项目招标方案报批表》,委派监督人员对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填报《水利项目监督评标记录卡》,发现有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附页填报《问题记录卡》,《水利项目监督评标记录卡》和《问题记录卡》必须编入招标投标评标资料内存档。
******水利局。对因招标代理发生的招标文件及公告未采用2024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不在《西藏自治区水利网》发布等问题,我厅将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信用处罚。同时,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做好宣传学习,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水利厅建设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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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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