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区域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
项目防护距离为储罐区、101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以外100米、实验室边界以外50米。项目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项目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废水、工艺废水、实验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各股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UASB+A/O,处理规模:280t/d)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不大。(六)土壤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后周围影响区域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累积量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RTO装置处理后24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中标准要求;乙酸乙烯脂、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二噁英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颗粒物、硫化氢、氯化氢、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丙烯酸乙酯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3,排放速率限值为1kg/h;逃逸氨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拟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防治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废水、工艺废水、实验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各股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UASB+A/O,处理规模:280t/d)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泵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建吸声厂房,并采取减震、消音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胶、废滤网、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试剂瓶、废矿物油、废包装材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及滤芯属一般固废,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强化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原辅材料、产品、固废等物料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防渗排水沟。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